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4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就医突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县城与基层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2.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政策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4.连续便捷。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5.稳步推进。积极宣传引导,试点先行,全县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实现全县覆盖,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病种数,选择至少4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全县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的目标。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实力较强的公立医院按照三级医院建设管理,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积极推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尚未达标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予以安排。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以医联体为主要载体,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运用政策引导、价格调整、信息化建设、签约服务、便民惠民等措施,加快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研究制定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收入分配改革等政策措施,探索县管乡用、县乡村一体化等基层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17年,每万名县城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县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鼓励、支持部分二级医院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区域性病理诊断、影像检查、医学检验机构,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化检查检验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整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鼓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建立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完善县域HIS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双向转诊系统,依托二级综合医院探索建立县级医学影像诊断、心电和临检等中心,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四、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病种范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我县实际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有条件的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级别和服务能力,细化分级就诊病种目录,引导群众分级就诊。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 在省、市卫计等部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病种的基础上,在国家推荐按病种收费目录范围内确定不少于5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以外科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疾病,要结合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实现县域内诊疗。各医疗机构不得降低科室、医护人员的工作绩效。病种收费的计价,应根据上一年度平均次均费用适度调整,以适应市场价格的调整。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鼓励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65%。

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三级医院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项目,除限三级医院使用的药品、项目外,二级医院应完整纳入,避免上级转诊报销比例高于二级医院。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差别不低于10%;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不符合规定转诊的参保患者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对于发病急、危重患者,可直接到二级医院就诊,避免影响抢救、治疗,增加就医费用。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有治疗、抢救能力的病种,以合理安排转诊。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五、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建立稳定转诊渠道。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加强医疗、医保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公布双向转诊办公室电话。制订合理便捷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

优化转诊服务。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在县级医院选择部分专家号源专门作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号,由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帮助预约,引导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加强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建设,简化转诊审批、出院结算流程。

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列入医改总体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设计。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推进落实。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会同卫计部门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实施政策联动。要综合施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有关政策的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做好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与康复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功能定位履行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分级诊疗要求。

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读敏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按照疾病就诊规律进行科学有序就诊。加强培训教育和绩效考核,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意识,自觉落实双向转诊。

严格督导落实。县政府将推进分级诊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效果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附件: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

序号

专业

疾病名称

ICD-10

1

呼吸科

支气管哮喘

J45.903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J44.900

3

细菌性肺炎

J15.900

4

支气管肺炎

J18.000

5

大叶性肺炎

J18.100

6

急性支气管炎

J20.900

7

慢性支气管炎

J42.x00

8

肺气肿

J43.900

9

肺炎支原体性肺炎

J15.700

10

疱疹病毒性咽扁桃体炎

B00.202

11

疱疹性咽峡炎

B08.501

1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J06.900

13

心内科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I25.103

14

高血压病

I10.x00

15

稳定型心绞痛

I20.801

16

风湿性心肌炎

I09.000

17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I27.900

18

肾内科

慢性肾炎综合征

N03.900

19

消化内科

胃溃疡

K25.900

20

胃-食管反流病

K21.900

21

急性细菌性痢疾

A03.901

22

感染性腹泻

A09.004

23

急性胃肠炎

K52.905

24

急性胆囊炎

K81.000

25

慢性浅表性胃炎

K29.300

26

儿科

婴儿腹泻

A09.903

27

幼儿腹泻

K52.919

28

水痘

B01.900

29

内分泌科

2型糖尿病

E11.900

30

急性淋巴结炎

L04.900

31

急性颈部淋巴结炎

L04.002

32

急性颌下淋巴结炎

L04.003

33

类风湿性关节炎

M06.900

34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E05.900

35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E03.900

36

血液科

缺铁性贫血

D50.900

37

过敏性紫癜

D69.004

38

神经内科

椎-基底动脉综合征

G45.000

39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G45.900

40

普外科

急性阑尾炎

K35.900

41

腹股沟斜疝

K40.901

42

腹股沟疝

K40.900

43

胆囊结石

K80.200

44

瘢痕性幽门梗阻

K31.101

45

结肠息肉

K63.500

46

直肠息肉

K62.100

47

混合痔

I84.201

48

肛周脓肿

K61.001

49

肝囊肿

K76.807

50

胆总管结石

K80.501

51

胆囊息肉

K82.802

52

结节性甲状腺肿

E04.902

53

下肢静脉曲张

I83.900

54

胃良性肿瘤

D13.100

55

胃恶性肿瘤

C16.900

56

乳腺恶性肿瘤

C50.900

57

口腔科

急性牙周炎

K05.200

58

妇产科

妇产科

单胎顺产

O80.900

59

卵巢囊肿

N83.201

60

急性输卵管炎

N70.001

61

急性女性盆腔炎

N73.003

62

输卵管积水

N70.103

63

子宫腺肌症

N80.001

64

功能障碍性子宫出血

N93.801

65

妊娠呕吐

O21.900

66

妊娠期糖尿病

O24.900

67

过期妊娠

O48.x00

68

产褥期感染

O86.402

69

急性卵巢炎

N70.002

70

急性乳腺炎

N61.x05

71

子宫平滑肌瘤

D25.900

72

骨科

骨科

股骨粗隆间骨折

S72.101

73

股骨粗隆下骨折

S72.201

74

股骨干骨折

S72.300

75

股骨下端骨折

S72.400

76

尺骨骨折

S52.201

77

桡骨骨折

S52.801

78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

S52.400

79

肩锁关节脱位

S43.100

80

肱骨干骨折

S42.300

81

肱骨上端骨折

S42.200

82

肱骨髁上骨折

S42.401

83

髌骨骨折

S82.000

84

指骨骨折

S62.601

85

掌骨骨折

S62.301

86

闭合性胫骨平台骨折

S82.101

87

外踝骨折

S82.600

88

内踝骨折

S82.500

89

双踝骨折

S82.802

90

跟骨骨折

S92.000

91

跖骨骨折

S92.300

92

滑囊炎

M71.909

93

锁骨骨折

S42.000

94

胫腓骨干骨折

S82.201

95

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

Z47.001

96

胸外科

气胸

J93.900

97

食管息肉

K22.807

98

食管良性肿瘤

D13.000

99

耳鼻咽喉科

慢性鼻窦炎

J32.900

100

急性扁桃体炎

J03.900

101

中耳炎

H66.900

102

慢性咽炎

J31.200

103

急性咽炎

J02.900

104

眼科

老年性白内障

H25.900

105

神经外科

慢性硬膜下血肿

I62.003

106

硬膜外血肿

I62.101

107

泌尿外科

睾丸鞘膜积液

N43.301

108

精索静脉曲张

I86.101

109

前列腺增生

N40.x00

110

泌尿道感染

N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