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24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就医突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原则
1.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县城与基层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通过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
2.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政策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
4.连续便捷。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通过双向转诊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5.稳步推进。积极宣传引导,试点先行,全县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实现全县覆盖,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病种数,选择至少4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全县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的目标。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县级综合、中医、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实力较强的公立医院按照三级医院建设管理,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积极推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尚未达标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予以安排。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以医联体为主要载体,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运用政策引导、价格调整、信息化建设、签约服务、便民惠民等措施,加快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研究制定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收入分配改革等政策措施,探索县管乡用、县乡村一体化等基层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17年,每万名县城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县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鼓励、支持部分二级医院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区域性病理诊断、影像检查、医学检验机构,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化检查检验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整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教育网络,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鼓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建立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完善县域HIS系统、绩效考核系统、双向转诊系统,依托二级综合医院探索建立县级医学影像诊断、心电和临检等中心,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四、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确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病种范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我县实际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有条件的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级别和服务能力,细化分级就诊病种目录,引导群众分级就诊。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 在省、市卫计等部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病种的基础上,在国家推荐按病种收费目录范围内确定不少于5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以外科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疾病,要结合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实现县域内诊疗。各医疗机构不得降低科室、医护人员的工作绩效。病种收费的计价,应根据上一年度平均次均费用适度调整,以适应市场价格的调整。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鼓励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65%。
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县级医院、区域外医院诊疗的报销差距。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三级医院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项目,除限三级医院使用的药品、项目外,二级医院应完整纳入,避免上级转诊报销比例高于二级医院。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差别不低于10%;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不符合规定转诊的参保患者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对于发病急、危重患者,可直接到二级医院就诊,避免影响抢救、治疗,增加就医费用。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有治疗、抢救能力的病种,以合理安排转诊。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五、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建立稳定转诊渠道。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进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加强医疗、医保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公布双向转诊办公室电话。制订合理便捷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转诊。
优化转诊服务。建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在县级医院选择部分专家号源专门作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号,由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帮助预约,引导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预约,促进分级诊疗和合理就医秩序的形成。加强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建设,简化转诊审批、出院结算流程。
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县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列入医改总体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政策设计。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推进落实。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会同卫计部门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实施政策联动。要综合施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有关政策的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做好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与康复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功能定位履行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分级诊疗要求。
搞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读敏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按照疾病就诊规律进行科学有序就诊。加强培训教育和绩效考核,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意识,自觉落实双向转诊。
严格督导落实。县政府将推进分级诊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建立督导机制,通过工作调研、专项督导、效果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附件: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
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
序号
专业
疾病名称
ICD-10
1
呼吸科
支气管哮喘
J45.903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J44.900
3
细菌性肺炎
J15.900
4
支气管肺炎
J18.000
5
大叶性肺炎
J18.100
6
急性支气管炎
J20.900
7
慢性支气管炎
J42.x00
8
肺气肿
J43.900
9
肺炎支原体性肺炎
J15.700
10
疱疹病毒性咽扁桃体炎
B00.202
11
疱疹性咽峡炎
B08.501
1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J06.900
13
心内科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I25.103
14
高血压病
I10.x00
15
稳定型心绞痛
I20.801
16
风湿性心肌炎
I09.000
17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I27.900
18
肾内科
慢性肾炎综合征
N03.900
19
消化内科
胃溃疡
K25.900
20
胃-食管反流病
K21.900
21
急性细菌性痢疾
A03.901
22
感染性腹泻
A09.004
23
急性胃肠炎
K52.905
24
急性胆囊炎
K81.000
25
慢性浅表性胃炎
K29.300
26
儿科
婴儿腹泻
A09.903
27
幼儿腹泻
K52.919
28
水痘
B01.900
29
内分泌科
2型糖尿病
E11.900
30
急性淋巴结炎
L04.900
31
急性颈部淋巴结炎
L04.002
32
急性颌下淋巴结炎
L04.003
33
类风湿性关节炎
M06.900
34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E05.900
35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E03.900
36
血液科
缺铁性贫血
D50.900
37
过敏性紫癜
D69.004
38
神经内科
椎-基底动脉综合征
G45.000
39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G45.900
40
普外科
急性阑尾炎
K35.900
41
腹股沟斜疝
K40.901
42
腹股沟疝
K40.900
43
胆囊结石
K80.200
44
瘢痕性幽门梗阻
K31.101
45
结肠息肉
K63.500
46
直肠息肉
K62.100
47
混合痔
I84.201
48
肛周脓肿
K61.001
49
肝囊肿
K76.807
50
胆总管结石
K80.501
51
胆囊息肉
K82.802
52
结节性甲状腺肿
E04.902
53
下肢静脉曲张
I83.900
54
胃良性肿瘤
D13.100
55
胃恶性肿瘤
C16.900
56
乳腺恶性肿瘤
C50.900
57
口腔科
急性牙周炎
K05.200
58
妇产科
妇产科
单胎顺产
O80.900
59
卵巢囊肿
N83.201
60
急性输卵管炎
N70.001
61
急性女性盆腔炎
N73.003
62
输卵管积水
N70.103
63
子宫腺肌症
N80.001
64
功能障碍性子宫出血
N93.801
65
妊娠呕吐
O21.900
66
妊娠期糖尿病
O24.900
67
过期妊娠
O48.x00
68
产褥期感染
O86.402
69
急性卵巢炎
N70.002
70
急性乳腺炎
N61.x05
71
子宫平滑肌瘤
D25.900
72
骨科
骨科
股骨粗隆间骨折
S72.101
73
股骨粗隆下骨折
S72.201
74
股骨干骨折
S72.300
75
股骨下端骨折
S72.400
76
尺骨骨折
S52.201
77
桡骨骨折
S52.801
78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
S52.400
79
肩锁关节脱位
S43.100
80
肱骨干骨折
S42.300
81
肱骨上端骨折
S42.200
82
肱骨髁上骨折
S42.401
83
髌骨骨折
S82.000
84
指骨骨折
S62.601
85
掌骨骨折
S62.301
86
闭合性胫骨平台骨折
S82.101
87
外踝骨折
S82.600
88
内踝骨折
S82.500
89
双踝骨折
S82.802
90
跟骨骨折
S92.000
91
跖骨骨折
S92.300
92
滑囊炎
M71.909
93
锁骨骨折
S42.000
94
胫腓骨干骨折
S82.201
95
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
Z47.001
96
胸外科
气胸
J93.900
97
食管息肉
K22.807
98
食管良性肿瘤
D13.000
99
耳鼻咽喉科
慢性鼻窦炎
J32.900
100
急性扁桃体炎
J03.900
101
中耳炎
H66.900
102
慢性咽炎
J31.200
103
急性咽炎
J02.900
104
眼科
老年性白内障
H25.900
105
神经外科
慢性硬膜下血肿
I62.003
106
硬膜外血肿
I62.101
107
泌尿外科
睾丸鞘膜积液
N43.301
108
精索静脉曲张
I86.101
109
前列腺增生
N40.x00
110
泌尿道感染
N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