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16.03.18

为推动全市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提升全市经济外向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2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励政策

(一)培育外贸新优势

1. 扩大出口规模。实施创新驱动、骨干拉动、品牌带动战略,推进外贸增量“双百”工程。骨干企业抓提升,一般企业抓挖潜,新备案企业抓“开壶”,异地统计抓回流,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骨干企业、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下且增长幅度较大的中小企业及当年新增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新“开壶”企业),对其国际市场考察、宣传、推介及展览,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项目予以扶持。

2. 开拓国际市场。结合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深化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提升新兴市场。对参加境内外展会(广交会除外)的进出口企业,补助展位费的50%,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最多2个展会、每个展会最高5万元。

(二)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3. 奖励招引外资。围绕“突破欧美、深化日韩、提升港澳台”的工作目标,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服务业开放”等重点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研引学、招金引银并举,加大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在全市招商考核中明确外资招商任务,重点招引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对年度内有实际到账外资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500-1000万美元的,奖引资单位1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引资单位20万元。

(三)促进企业“走出去”

4. 扩大境外投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企业“走出去”,扩大投资合作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对年度内中方实际投资额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奖励项目投资单位20万元。

5. 推进承包工程。深化与央企、强企合作,增强对外承包工程承接能力,借船出海,抱团出海,拓展海外工程市场。对年度内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并开工的项目,奖励项目签订单位15万元。

(四)增强园区承载能力

6. 提升竞争实力。理顺管理体制,创新项目审批、用人机制和财税体制,破除发展瓶颈,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对在全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进入全省前30(含)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每前进一个位次奖励5万元;对处于全省30位之后的,每进5个位次奖励5万元。

7.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建。支持各开发区依托区内外向型大项目建设保税仓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高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对新建成并运营保税仓库的企业,一次性奖20万元;对新建成并运营的海关综合监管区、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的单位,一次性奖50万元。

二、服务政策

8. 支持信用保险。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促进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口企业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户企业最高限额为40万元。对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且有实绩的小微企业按当年专项资金额度由政府统一集中投保。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进行贴息,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户企业最高限额为20万元。

9. 促进贸易融资。各级金融机构要简化贸易融资项目和资金审批程序,增加放贷额度,促进外贸发展。鼓励外贸企业使用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贸易融资方式,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对贸易融资项下风险与补偿,由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主体按照1︰2︰2︰5的比例共同承担。

10. 拓宽外资渠道。加强产业研究,研究绘制德州市产业招商图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编制《德州市对接世界500强及知名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行动地图册》,拓展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联系合作。聘请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策划我市重大对外招商项目,每年补助该机构5万元工作经费,每落地一个世界500强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奖20万元。

11. 提升外贸服务水平。提效放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检验检疫局要减少收费环节、提高通关效率,每年给予经费补助各50万元。加快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整合优化通关、收汇、退税、物流以及融资、保险等国际贸易供应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对引进的一达通或新华锦等知名外贸综合服务机构在其服务能力达到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标准后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本土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以上符合多项奖励的,按最高项执行,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