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省范围实施招商引资土地新政:地价最低价70%执行

发布日期:2019.01.30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民营企业反映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国办发〔2018〕116 号),通报了包括土地 出让过程中违规甚至附加条款等 15 起典型案例,对加强民营企 业扶持政策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关 于加快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106 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土地政策 落实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政策落实工作

民营企业政策体现着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民营 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两个毫 不动摇”,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我省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2017 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 号)等文件,提出了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落实民营经济政策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保障、落实用地扶持政策的责任,要立足职能,主动进位,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二、开展政策对照检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我省出台的《关于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开展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查 找原因、加强整改。

三、落实促进民营经济用地政策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资金、 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 有企业公平竞争。

二是降低用地成本。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 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可采 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2019 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 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 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四是处理好“两证”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 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最近,省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方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活动方案 要求,通过政务大厅、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 台,公开已出台的政策措施;采取政策明白纸、政策宣讲团、政策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送政策下基层、进园区、到企业;充 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和网站、APP 等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重大政策进行专题解读,让企业知晓政策扶持内 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使民营经济的发展氛围 更加浓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