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市全力打造高端制造业新城

发布日期:2020.07.13

为繁荣学术氛围,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激发人才自主创新意识,创建具有品牌效应的科技创新学术论坛,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区企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在本区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均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原则

按照“高端引领、服务科创、注重实效、择优资助”原则,每年资助项目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超出总量部分转入次年申请。

三、申请条件

受资助的学术活动一般为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学术会议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学术活动;

2、能够持续举办的以闵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地区经济热点为选题的高层次论坛、技术交流或学术活动;

3、围绕闵行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行的高层次技术交流活动。

四、资助标准

1、主办或承办由中外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国际性学术论坛,外籍专家学者比例不低于30%,给予资助经费10万元;

2、主办或承办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全国性学术论坛,高层次专家学者比例不低于50%,给予资助经费8万元;

3、主办或承办由本市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全市性学术论坛,高层次专家学者比例不低于70%,给予资助经费6万元;

4、主办或承办由本区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区域性学术论坛,高层次专家学者比例不低于80%,给予资助经费4万元。

五、申报程序

1、每年11月份为项目申报期,申报单位应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书面提出次年项目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2、申请单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和填写《闵行区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并附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及详细方案等材料;

3、按照“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业学术团体或邀请相关学术专家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额度,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区财政拨付资助经费的60%;

4、受资助的学术活动结束后,资助对象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活动情况总结报告、学术活动成果等相关材料,再由区财政拨付40%的资助经费。

六、其他

1、主办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精神办会。

2、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跟踪活动开展情况。

3、同一家单位,一年内申请承办学术论坛不能超过3次。

4、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学术活动的引进、策划和组织,党政机关部门、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一般不予资助。

本操作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