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气瓶安全,日前,《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出,2017年在我省深圳、佛山、东莞三市及顺德区实施气瓶安全监管改革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省全面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气瓶使用管理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气体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政府依法监管的气瓶安全监管体系。

  据悉,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在用气瓶3060多万只,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共有气瓶充装站1051家、气瓶检验站138个。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气瓶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安全管理问题等很容易暴露,如气瓶充装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固定充装制度难以实现;瓶装气体经营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方案明确,气瓶充装单位是法定的气瓶使用管理人,为气瓶使用安全的首负责任者。首负责任是出于及时救助事故受害者的考虑,由处于气瓶安全链条上龙头的使用管理人,开启气瓶安全事故的责任链条,从而减少事后责任主体之间的推诿,以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的完整安全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