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科教〔2019〕4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将2019年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8,875万元下达(安排)给你们(具体科目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中,包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物保护与利用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件2)、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675万元(详见附件3)、全域旅游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及品牌宣传营销资金2,200万元(详见附件4)、全域旅游发展-旅游投资大项目贴息资金3,000万元(详见附件5)。

  二、请各地(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省直单位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各地(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省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部分,第二批)项目明细表.doc

            2.2019年文物保护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xls

            3.2019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xls

            4.2019年旅游产业发展及品牌宣传营销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xls

            5.2019年旅游投资大项目贴息资金分配计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