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坪山区财政局将在辖区内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检查工作,请辖区内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规定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是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符合承诺内容。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于8月18日之前报送自查报告(附《坪山区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表》)至坪山区财政局(邮箱:chenlu@szpsq.gov.cn,联系电话:0755-23009553,0755-84235498),自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坪山区财政局将结合自查报告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请各机构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