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潍坊圣诺实验动物养殖有限公司发放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1),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2)。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材料,同意青岛海华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许可证单位名称登记信息,向被许可人发放变更后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3),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7日。
附件:
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名单(2023年第一批)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3年第一批)
3. 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3年第一批)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