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噪声管理水平,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现组织对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请你厅(局)按照《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附件1),组织编写总结报告;填写《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附件2)和《省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络表》(附件3),于2022年2月25日前反馈,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为保障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质量,我部将于2022年3月上旬组织专家对你厅(局)报送的报告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宪同

      大气环境司 卢璐

  电话:(010)84943073,65645597

  传真:(010)84943045

  邮箱:lixt@cnemc.cn

  附件:1.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2021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数据表

     3.省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络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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