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扬州华宇管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的请示》(华宇发(2021)10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1)22号)许可活动范围表中核1、2、3级锻制弯头、三通、异径管公称通径(DN)由“≤70”变更为“≤80”,壁厚(mm)由“≤15”变更为“≤16”。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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