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核设施建造申请书〉的请示》(海核发〔2021〕15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小堆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小堆示范工程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小堆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小堆示范工程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条件,你公司可以开展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

  你公司应按照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海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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