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延续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的请示》(管字(2022)第44号)收悉。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认为你公司已不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许可证发证条件,决定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7)15号)不予延续。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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