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高质量发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中央航天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中国科学院办公厅、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26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字号:[大][中][小][打印]仅打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