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版)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版)的请示》(桂防核〔2019〕1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广西防城港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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