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属于新生事物,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进一步加强对“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共同体高水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

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绩效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相关责任、附则等六章、23条。

第一章 提出了制定《办法》的目的、责任主体、实施原则和主要依据。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评价对象为省科技厅批复建设的共同体。

第二章 规定了绩效评价主体及职责。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部署组织,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质量控制,审核、确定评价报告,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了开展绩效评价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第三章 提出了绩效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方法。提出绩效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特色指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共同体特色亮点工作。

第四章 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共同体是否持续支持及支持强度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明确了相关责任。参与绩效评价活动的有关各方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保证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章 确定了《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