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海外顶尖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以下统称院士)等高层次科研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和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院士工作站发展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0条,重点在明确各单位职责、严格备案要求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建设定位,突出了院士工作站是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的创新平台,提出院士工作站的承建单位是备案主体。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承建单位及院士工作站的各方职责,突出了省科技厅“加强顶层设计,把握建站方向和重点领域”、市科技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重点鼓励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等牵头建设”等工作职责。

第三章备案条件及程序,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备案条件、备案方式和程序,提出了合作建站的院士年龄、建设数量、全职在站时间以及合作期限等要求。为保障院士工作站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建站院士的年龄进行了规范,申请备案时合作院士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

第四章运行管理,规范了院士工作站的过程管理,对绩效评价、续签、变更、取消备案、撤销备案等作了具体说明,明确了绩效评价四个等次及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撤销备案的情形及约束条件(2年内不得申请备案)等。

第五章支持政策,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支持措施,包括支持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举办科技交流活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

第六章附则,规范了院士工作站的标牌样式,明确了《管理办法》有效期限。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