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和《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第五批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予以公布。

请你们切实重视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共同体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创新创业共同体的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创新创业共同体充分自主权,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发挥作用。

各创新创业共同体要创新体制机制,及时落实自筹资金,按规定支出使用省拨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聚焦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任务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有组织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系统推进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上市培育、公共平台搭建、人才引进培养等核心任务,壮大新兴产业,支撑引领重点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拉动产业集群崛起,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供科技支撑。

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目标进行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统筹科技资源强化支持,为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创造提供良好环境。

附件:

第五批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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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