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8〕50号 |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 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一)争取国家支持,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以商事登记实名认证、全程电子化办理、要件式智能化审理、申请人承诺制为支撑,进一步简化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省工商局牵头,广州、深圳、珠海市以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工商和其他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四)改革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将我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搭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连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刻章网点、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配合) (六)科学统计和测算全省各类涉企行政审批办理频次及业务量,精准提出亟需改革的“量大面广”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后,分批实施,持续推进。重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及指标限额类审批事项开展专项清理。(省编办,省工商局、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牵头,深圳、东莞市人民政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管委会配合) (九)推动实现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连通省直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现有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在统一监管平台建成前,利用“全国一张网”协同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后续监管协同,落实企业注册信息、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双告知”“双反馈”和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信息对接、认领、反馈的督查通报制度,将各审批部门认领企业信息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省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构建以信用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梳理我省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编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业务流程当中。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加快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省红黑名单,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三)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要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执法部门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省法制办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十五)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市场综合监管体制。各地根据不同执法领域特点、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 (十九)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行业组织的职责,指导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完善行业性约束惩戒机制,建立行业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机制。(省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建立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建立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变更登记、资产转移过户、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过程中,简化材料、合并程序、减免税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免征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契税,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收缴工会费,依申请可延期缴纳税款等;各级财政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给予奖补和补助,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服务收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服务。(省工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配合) (二十一)深入调查摸清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加快推进“死亡”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清理工作。(省工商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统计局、法制办,省税务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