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因而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也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组织推荐
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示范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推荐1个,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可推荐2个。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鄢帅、孙海扬,电话及传真:020-83135944、83135841,
邮箱:fwc8313@126.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