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服务〔2018〕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广物控股集团、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请抓紧开展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通知》和《办法》要求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除符合国家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县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新建或改建仓容须达到2.5万吨以上,市级储备库申报项目新建或改建仓容须达到5万吨以上。

  (二)在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具有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

  (三)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四)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六)含港口码头泊位的粮食物流项目,项目已开工或取得交通部门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许可。

  (七)含铁路专用线的粮食物流项目,项目已开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

  (八)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已开工或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三、认真审核项目单行材料。请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单行材料,并按以上要求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事项。对于2013年以来获得中央预算资金扶持,但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没有按下达计划完成主要建设目标的项目所在市暂停本次申报。对于2013-2016年获得中央预算资金扶持,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工的项目较多的地市严格申报。

  五、时间要求。请于7月5日前上报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投资需求,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推送储备项目;在此基础上,认真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可落实的项目,于8月20日前上报项目清单及单项材料(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附件:1.国家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17〕198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粮食局

  2018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翟宇佳,020-83133135;传真:83138727;

  电子邮箱:fgw_fwyfzc@gd.gov.cn;

  省粮食局 白洁,020-83567009;传真:83604091;

  电子邮箱:kejichuyunchu@163.com)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