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及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组织、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对象为省内林业科研机构、科技推广机构、省属有关院校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1.项目主持人条件:正在承担实施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再担任其他省级财政推广项目主持人,且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基础、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并落实好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规模等。
5.鼓励科研机构、推广机构与企业、生产单位联合申报科技推广项目,优先支持林业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
2.林业科学研究项目应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未入库项目不得推荐,推荐单位需及时填报《2021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4.2016-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5.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以及省属有关院校,确有需要申报自筹项目的,应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申报。
(二)创新平台补助。2021年度创新平台补助(含省级林业长期科研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等),由相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请示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