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95号)要求,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平台,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申报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面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全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战略新兴产业中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验收认定
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已培育且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经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申请培育及认定的创新中心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培育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附建设方案(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611,51782609
电子邮箱:kejichu2019@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