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和第十批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工作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通知》(闽质监〔2017〕43号)工作安排,项目建设期已满3年,福建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行目标考核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下达计划任务、统一标准实施、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机制,委托各项目的管理单位组织目标考核验收工作(见附件1)。请各单位进一步核对示范区项目相关信息,若有企业名称变更或者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省农标办进行确认。

  (二)考核小组由5位市场监管系统、农业系统中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同志组成,至少邀请一名非本设区市市场监管系统的专家。各组考核时间、方案及人员组成等情况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各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派人参与部分项目的目标考核工作。建议各个项目管理单位邀请兄弟市、县的同志参与考核工作,促进各地区农标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

  (三)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示范区进行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示范区建设情况。

  (四)考核验收工作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考核过程中收集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工作总结、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和验收纪要等书面材料各一份,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

  (五)请各管理单位及时通知第九批省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承建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工作,并提前将相关材料提前上传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考核小组必须当场确认材料上传情况,未上传资料不得通过考核。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六)本次目标考核验收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验收组所有成员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考核验收费用。

  二、开展第十批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和安排,有具体目标要求、措施和经费保证。

  2.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民积极参与。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员。

  (二)申报要求

  1.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本地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和行业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组织,认真遴选,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历年来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省局将进行筛选,请各地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见附件4)。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申请工作,组织参与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申请书》(见附件5)和推荐项目汇总(见附件6)。

  2.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应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省农标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要求的,批准实施。

  3.书面材料一式4份请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联系人:蔡智民,电话:0591-87580652,邮箱fjsbzh@163.com,邮编:350003。

  附件:

  1.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汇总表

  2.农业综合标准化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3.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情况统计表

  4.第十批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5.福建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申请书

  6.第十批省级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