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园区〔2022〕5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相关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重点园区基础设施,打造高质量承载平台,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和《广西重点园区建设“115”工程推进方案(2021-2023年)》(桂工信园区〔2021〕340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含园区投融资平台)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园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地整理及通讯网络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园区应列入《广西重点园区建设“115”工程推进方案(2021-2023年)》(桂工信园区〔2021〕340号)中千亿、500亿、百亿园区培育清单。(详见附件1)
(二)各园区申报的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为续建项目,新建项目应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确保能够在2022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每个园区限申报1个项目,历年来已获得自治区产业园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园区基本情况简介。园区规划和发展目标、入园项目情况、2021年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2022年目标预测等。
2.申报基础设施项目情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安排等。
3.2022年园区续建和计划建设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4.2022年园区引进工业项目情况。新开工和新引进的项目、2022年投资计划、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预测等。
(二)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6)
(三)拟申报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环评、用地、招投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
(四)地方政府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证明及2022年支持意向。包括贷款合同、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利息支出凭证,自有资金证明等。
(五)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施工现场照片(2-3张)。(六)园区管委会项目申报承诺函。(详见附件7)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申报项目的园区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全部材料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封面注明:×××园区申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材料,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编列目录,内容按申报材料要求排序),会同附件2-6电子版报送所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请各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关园区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务必认真审核把关,筛选本市需重点扶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按优先顺序填报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于2022年2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上报文件和各园区申报材料(含各园区完整PDF申报材料及附表2-6电子版,汇总刻光盘)各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待项目评审修改完善后提交。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项目适时开展调研,了解核实项目建设进展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潘欣,0771-8095296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 彭宇光,0771-5334977
电子邮箱:gjc@czt.gxzf.gov.cn
附件:
1.千亿、500亿、百亿园区培育清单
2.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汇总表
3.2022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表
4.2022年园区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
5.2022年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明细表
6.2022年园区工业项目明细表
7.园区管委会项目申报承诺函(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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