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现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技术转移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内容
(一)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1.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做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设置技术转移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引进、培养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通过兼职、合作等方式吸引外部人才扩充技术转移工作团队;支持高校院所加强对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进一步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支持自行或与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交流、人员培训、渠道建设以及成果路演对接等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披露、转化实施、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提升知识产权运营及技术转移能力。
2.开展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支持高校院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对成果开展评估并筛选出一批高质量的可转化成果,对未形成专利的成果开展早期专利布局工作。
3.购买专业化服务。支持高校院所加强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购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股权设计、技术转移、法律、竞争谈判、人才、投融资、经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发挥服务机构的优势,不断提升成果转化落地效率。
(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技术转移类)
1.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支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推介、促进中关村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匹配对接、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建立与分园对接合作机制、推进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等服务中关村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
2.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平台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课程开发,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服务;加强与相关单位对接,积极向中关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企业等输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才;跟踪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发展动态,提出强化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意见建议。
二、支持方式
(一)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重点考核申报单位在上一年度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根据考核结果,以后补助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技术转移类)
根据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支撑、服务绩效等考核指标对平台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平台,以后补助方式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1.申报单位应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
2.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在人才分类考核、职称评定、配套条件等方面工作突出;
3.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技术转移机构制度健全,配套政策完善,资金投入到位;
4.重点学科优势明显,与我市“高精尖”产业结合度高,成果在京落地意愿强,转化基础好;
5.有从事成果转化的专业团队,且具有技术经纪人资质或其他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技术转移类)
须为已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支持体系的单位。
1.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还应满足:具备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挖掘、统计汇总、知识产权服务、分析评估、推介对接、运营转化等专业化服务能力。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的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法律或金融等相关背景的复合型、专业性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并建立待转化科技成果库,在库项目不少于10项。近一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次,通过技术许可与转让、技术作价入股、衍生创业、配套相关专业服务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在中关村示范区转化不少于3项。
2.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基地还应满足: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工作组织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完备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训课程体系,与高校院所、企业等紧密合作,为学员提供丰富的实践课程。签约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讲师不少于5人,每名讲师每年授课不少于16学时。近一年,举办培训课程及活动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4学时,年受训人数不少于50人,受训者80%以上为非本机构人员。具有完备的课程开发、招生选拔、学习管理、毕业学员跟踪服务等制度机制。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
1.申报材料。《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体情况(不少于2000字),包括工作基础、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针对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须提供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以来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针对成果筛选与专利布局以及购买专业化服务工作,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付款凭证,服务机构资质材料,以及购买服务工作成果列表和材料。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据实填写上述全套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cgzhzx01@kw.beijing.gov.cn,邮件标题格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申报+单位名称”。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原件留存备用。
3.联系方式。咨询电话:64853165-811、64853165-802、55572325。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技术转移类)
1.申报材料。《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技术转移类)》(详见“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支撑平台主要业绩情况、工作绩效报告的项目证明材料,并标注清楚是哪项内容的证明材料;独立法人机构出具2020年度财务报表;体现平台(基地)收费标准的相关支撑材料;服务合同中金额最高的10份服务合同核心页及发票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登陆“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http://120.52.185.156:28068/user/newlogin.do),据实填写上述全套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3.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7301399998、15210666074、55572324。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已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支持体系的单位只能选择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类)专项中之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提交的方式,各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线上提交材料为准。
3.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4.申报单位所申报经费应未申报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项目,填报数据时应予以注明。
5.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和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专项的代理活动。相关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申报书(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能力建设方向).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