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计发【2017】62号)和《关于公布<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47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内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内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愿意参与我省清单内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或委托的全国总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

三、申报要求

由生产企业对清单内药品的挂网采购价格进行自主申报(报价单模板详见附件2),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药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平均价。申报价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行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平台”)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使用。

四、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19年9月9日9:00起至2019年9月13日17:00

止。

(二)申报方式及地点

    由企业将纸质报价单原件和所申报药品的最新有效批件复印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130办公室,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鲜章。同时将报价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bjjcc@163.com)。

五、有关事项

(一)生产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合理报价,所报价格为各级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货架交货价),包含配送费用、储藏运输费用、所有税费等。

(二)纳入采购平台的清单内药品,由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按照申报价格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不得少一年。合同有效期内若该药品在其他省的中标/挂网价格有下调的,生产企业须在1个月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采购平台将及时对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应保障清单内药品的持续供应,不得擅自涨价,对供应不及时、擅自涨价或未及时申报价格调整情况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851-86860070  

                 0851-88309656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附件:1、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doc

          2、《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二批)》内药品自主报价单.xls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