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森林食品基地培育,推进森林食品品牌建设,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9〕2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森林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林企事业单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协会、家庭林场等(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新申报基地范围与已认定有效期内的基地范围不得重复。2016年度认定的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有效期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见附件2),2017年度认定的森林食品基地(认定有效期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见附件3),依据自愿原则,重新进行申请认定。若不申请认定,有效期满将不得继续使用“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称号、认定证书和标识,届时由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废止公告。
(二)申报条件。按《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申报基地的土壤、灌溉水等产地环境质量和初级产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现场抽样,否则检测报告无效;抽样方法、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如实提供下列材料,并承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一)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也可从四川林业和草原局网(http://lcj.sc.gov.cn)公示栏上下载。
(二)申报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生产过程证明。基地建设方案、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培训方案,近3年完整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记录档案。
(四)质量管理控制措施证明。基地生产、初级产品加工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重点是投入品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基地规模证明。基地林权证或基地合作协议(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当地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报市(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市(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含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格式)合格后,签署意见统一正式行文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申报材料后,方可进行现场核查和质量检测等环节。
(二)各地、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地林草产业发展实际和重要林产品生产情况,积极鼓励符合条件单位申报认定。各市(州)、县(市、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指导,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我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市(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统一报送至四川省森林食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数字林草与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1段15号省林业和草原局数字林草与科技处515室
联系人:熊熙琳
联系电话:(028)83364195、18828230852
邮 箱:570979230@qq.com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