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农科院(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现制定《202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202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4〕99号)要求,持续激发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年持续努力,把市县农科院(所)建设成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主要依托单位、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特色作物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载体、农民教育培训的技术中心、良种良法区试的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队伍水平。
二、遴选条件
2020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760万元,在58个市、县农科院(所),广西蚕业科学院各分院组织实施。其中,13个整建制市级农科院(所)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单位,45个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广西蚕业科学院分院为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采取申报制,项目资金安排考虑工作主动、已有任务完成较好、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等因素,对2018年考评为优秀等次的10个广西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给予倾斜支持。
三、建设任务与资金支持范围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在市农科院(所)归口管理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农科院(所)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科研机构、广西农科院合作,与地方农技推广体系结合的新模式。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资料印制购买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项目考评验收费等。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积极推进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科研机构、广西农科院合作,与地方农技推广体系结合的新模式。支持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特色产业优势,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资料印制购买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工作考评费等。
四、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1.产出数量:每个项目实施单位引进、示范和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1个(项)以上。
2.产出质量:通过自治区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3.产出时效: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产出成本:项目经费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二)效果指标。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单位科研、推广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改变周边农户的生产方式,促进增产增收。
2.生态效益:通过科学的种植模式,有效提高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使用率,减少对土地和水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领导,督促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供佐证材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收到文件后,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尽快落实项目资金。
(三)加强项目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完成进度进行监控,并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前收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方案,12月15日前收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图片)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到电子邮箱gxnjtg@163.com)。自治区部门将于2020年底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