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和我厅工作安排,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广西开展2020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渔业处,陈子桂;联系电话:0771-582976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广西开展2020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2020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进一步转变我区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我区渔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区《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以促进渔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渔(农)民持续增收和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提高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改进养殖模式、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加强规范管理,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业。
二、工作目标
全区全年力争申报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3个以上、获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个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印发实施方案。
3月初,印发广西开展2020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做好创建备案工作。
1.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3月31日前,上林县、东兴市和兴宾区等县(市、区)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附件1 )要求,向我厅提交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的申请材料,经我厅再次审核同意后行文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申请表》(农渔发〔2013〕32号附件1 )、创建工作方案、其他证明材料等。
2.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海洋局)要抓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辖区内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包括以前已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格,但至2019年12月31日资格已到期而需要复查的单位)申报参加创建活动,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局)汇总行文将材料原件上报我厅备案(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厅渔业处电子邮箱gxyy2100@126.com)。未经我厅备案的创建单位不能申请验收。
(三)做好创建和指导检查工作。
9月30日前,各个申报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县(市、区),要按照农渔发〔2013〕32号文的创建内容和标准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方面创建工作,争取尽快达到示范县标准;各个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规模水产养殖场绿色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68号)要求,做好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管理效果将作为验收主要依据),并同时认真对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附件3)相应标准,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创建工作,争取尽快达到示范场标准。
我厅将出台支持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场的相关政策,并适时对创建情况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海洋局)要参照我厅的做法,同时做好出台落实支持政策和指导检查工作。
(四)做好验收工作。
1.提出验收申请。9月30日前,各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并同时准备申请验收相关材料一式5份(留存本单位,待验收时向专家提供;材料要求见附件5)。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进行初步核验,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然后将经初步核验后认为已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局)。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验收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最后汇总统一行文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申报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县(市、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验收。10月,我厅受农业农村部委托,并依据各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申请,组织专家对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进行验收。申报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县(市、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推荐上报。11月,我厅将汇总验收结果并行文推荐上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是加快推进全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升各地渔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是今后我区渔业生产项目资金重点倾斜支持的方向,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海洋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指导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
2.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3.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4.2020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申请表(格式)
5.2020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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