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

 

关于转发《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通知

 

全省统计系统:

 

  现将《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河北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2020年11月18日

 

 

 

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详见《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河北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河北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冀的市级及以下单位、省驻市的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含11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查询遴选职位信息(《2020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具体职位条件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遴选机关联系电话和网站见附件2);报考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311—87807959。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5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选调生除报1个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还可自愿选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报考两类职位的选调生,须从“2020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试(面向符合条件公务员职位)”和“2020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试(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两个端口分别注册报名,注册报名信息须一致。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2.报名人员同意《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

 

  3.报名人员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4.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2020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内容须与报名信息一致。

 

  5.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组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推荐表》须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内容及盖章清晰,不大于2M),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6.“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遴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18:00。一般情况下,报名人员“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四)职位核减与取消

 

  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并于11月26日9:00前在专题网站发布调整职位计划的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11月26日9:00-13: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机关11月26日15:00前完成资格审核。改报时间截止(26日13: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20年12月2日8:00至12月4日17:00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4),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特别提示:

 

  填报时间:12月2日8:00至12月4日17:00

 

  打印时间:12月2日8:00至12月5日8:30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12月2日8:00至12月4日17: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12月4日17: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zbgwyec@163.com。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间、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二)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星期六)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公布笔试成绩。2020年12月12日前,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个别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同时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遴选职位和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人员,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资格复审。考生于12月11日前登陆遴选机关网站查看资格复审具体地点。12月14日前,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公告。各遴选机关面试原则上2020年12月中下旬完成。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遴选机关网站面试公告。

 

  (三)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遴选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般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

 

  (二)考察。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依照《2020年度河北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5)参加考试。

 

  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省公务员局将另行通知,并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公告,请予关注。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各遴选机关网站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3: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5: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