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及《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7日。
二、申报主体
已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体系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平台(见附件3)。
三、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支撑、服务绩效等内容),对纳入支持体系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平台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房屋租赁费、人员聘用费、科技中介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人员奖励费、专家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资料费、培训费以及活动场地租赁与搭建费、设备租赁费、文具购买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等。
(二)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类平台应聚焦中关村示范区核心任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1.聚集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吸引更多优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平台,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和质量。
2.聚焦中关村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以优惠价格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布局、挖掘、保护、检索查询、预警分析等专业服务达到一定数量。平台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人,集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不少于30家,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对中关村企业有优惠措施,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3000家次,且服务中关村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500家次。(中关村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详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附件2))。
3.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围绕广大创新创业主体的实际需求,以公益讲堂、政策宣讲、参观交流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提升示范区双创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
4.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及各分园开展业务调研、需求座谈、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5.开展其他服务中关村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
(三)申报材料
1.《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包括平台年度工作绩效情况、平台工作绩效报告、平台年度服务数量明细表(见附件1);
2.体现平台收费标准的相关材料;
3.服务合同中金额最高的10份服务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复印核心页即可,包含合同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及盖章部分);
4.服务绩效相关支撑材料;
5.相关经费支出的财务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全部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lqin@zgcgw.beijing.gov.cn或zgc@capitalip.org,邮件主题: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如文件较大不能一次发送,请分别打包发送,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邮件封次)。示例:知识产权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项目+**公司(1)。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书首页及其他要求盖章的位置需盖章,申报材料应按照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并将全部材料扫描为PDF文件。
2.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7月7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以收到邮件回复作为邮件发送成功的依据,如未收到邮件回复,可在申报期内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3.请各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发送邮件时务必提供详细联系方式。
4.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194022
政策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资金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附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截至2021年5月).xlsx
3.《已纳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体系的单位名单》(知识产权服务类).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