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企业〔2022〕66号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和近期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不含第一批、第二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中明确的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经营管理和成长性等条件(其中,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上市计划中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企业。
1.企业自主申报时,提供四川省第三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参考附件1)。
2.按程序确定推荐企业后,企业单独装订成册的材料(参考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1.XX市(州)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参考附件5)。
2.XX市(州)第三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汇总表(参考附件6)。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要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完成申报。线下:填报申请书并编制申报资料,按程序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线上:登陆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进行填报,线上填报数据应与线下报送数据一致。线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9日至4月15日。
(二)市(州)初审汇总。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编写实施方案(纸质版2份、PDF版)。于4月15日前连同企业申请书(纸质版1份、PDF版)、企业情况汇总表(Excel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审核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推荐上报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程序进行评审,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示期间,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推荐企业单独装订成册的材料(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5份、PDF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送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二)严格规范填报。压实企业填报主体责任,企业应真实、客观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时须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目标,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把材料审核。压实地方审核主体责任,把好重点“小巨人”企业条件审核关,确保报送企业符合《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中明确的基础条件、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经营管理和成长性等条件。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王文彬 028-86264044;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杨丰源 028-86725527。
附件:1.四川省第三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四川省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3.四川省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4.四川省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5.XX市(州)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6.市(州)第三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情况汇总表(另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