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和《云南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技术进步规划》(云工信技创〔2021〕330号),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智能制造水平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以“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张牌”为重点,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在不同行业遴选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云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已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入稳定运行,且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建设地点在云南省内。
(三)企业的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四)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五)实施过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国家有关重大专项,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且项目已竣工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材料评审的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有关事项予以核实。
(四)公示发布。对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一)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申报书(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含电子版)。填报企业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初审等工作,于2022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云南省智能标杆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至电子邮箱,有关电子表格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yn.gov.cn/)下载。
联系人:王林、胡强
电 话:0871- 63512985(传真) 63515791
电子邮箱:yngxwjcc@163.com
附件:1.云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2.云南省智能标杆企业申报汇总表 202204121******2940.doc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