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技〔2019〕1417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为持续推动高技术产业稳步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组织实施2019年高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请组织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建设单位进行申报。现将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
专项重点支持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市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工艺及产品和装备研发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且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专项实施要求
(一)申请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建立统计报表制度。2﹒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经营团队。3﹒落实场地、资金等项目建设条件。4﹒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明晰。5﹒研发项目内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明确的产业领域,研发项目能支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6﹒纳税信用良好,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7﹒项目未获取过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8﹒项目应为2019年内已经启动并开展研究的、且在近3年完成研究任务并推动成果转化。
(二)符合支持重点和有关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技〔2006〕1297号和《重庆市高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227号)要求,编制产业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我委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
(三)按照属地化原则,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申报,上报文件需汇总辖区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一份纸质件及相应优盘),于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4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委将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择优进行项目支持。为做好答辩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制作10分钟项目演示文稿(PPT)参加答辩。
(三)获得支持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后应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附件:1﹒ 未获支持的市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