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践行“两山”理念,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科学内涵,根据厅党组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两山”理念提出 15 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党〔2020〕12 号)精神,现就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践行“两山”理念案例征集与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总结梳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 15 年来践行“两山”理念的具体实践,发掘各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基层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提炼、宣传推介一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践行“两山”理念先进典型和样板,鼓励引导支持基层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善于改革、大胆实践。
二、征集内容
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域海岛海岸线整治修复、耕地保护、坡地村镇建设、海域海岛生态化和集约节约利用、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森林浙江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助推“两山”理念实现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
三、报送要求
1.案例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图文并茂,具有代表性,并参照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写案例材料,字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
2.每个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不少于 2个案例,省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结合业务工作提供相关案例。
3.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案例编写,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案例文稿审核把关,并统一汇总,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至省厅生态修复处,电子版一并发送。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广泛动员,深入挖掘,认真总结我省自然资源领域践行“两山”理念的鲜活经验和成果成效。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都要选送典型案例。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对汇总上报的案例要兼顾各种类型、避免重复单
一。厅机关处(室、局)、事业单位的案例直接报送厅生态修复处。
联系人:王奇,电话:0571-88877912、10254555@qq.com。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4 月 13 日
附件:自定义( 2020) 5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践行“两山”理念案例征集与评选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