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经商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现启动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评选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方向)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方向)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重点支持方向)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服务网点。

  二、支持方式和申报程序

  (一)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确定若干有意愿有条件的县,推动解决广东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有关市要选取若干县重点推进,打造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适时在全县、全市、全省复制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全面加强我省县域商业建设提升工作。

  (二)原则上每市(不含深圳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中山和东莞的镇和街道,下同),由市级编制实施方案,包括县基本情况(需明确属于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以及未达基本型)、工作推进详细计划、拟实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期达成绩效目标(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以及未达基本型、资金绩效指标)等。具体分类详见附件《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市级可因地制宜对指南中涉及的商业网点、物流设施相关面积、规模指标作适应本地区的调整(县级不能自行调整),但要注意梯度合理,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体系,能够支撑品质商品和服务下沉乡村。

  (三)市级实施方案应包括县级方案作为附件。县级方案由县政府名义报送市级,市级方案由商务部门组织编制上报。

  (四)市级、县级的实施方案均应设置本级绩效指标,指标值不能低于中央和省级指标。

  (五)县级方案应包括经审核的2023-2024年内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2023年项目。在确定为示范县后,示范县应完善项目库入库程序。

  (六)纳入项目库的建设单位应在示范县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示范县是工作实施和责任主体,不得采取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将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整体打包和委托给第三方。

  (七)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的顺序,示范县应完善验收程序,能够不定期地随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展开项目验收。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核实投资强度,按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确定支持金额,拨付奖励资金。

  (八)示范县在支持期限内未能使用完全部财政资金额度的,省将按规定统筹剩余额度。

  (九)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十)各地应建立项目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跟踪机制,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定期跟踪指导,确保项目进展符合预期。

  (十一)各地应注重提高县域商业设施可持续发展能力,适时出台促进县域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支持项目存续,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群众消费购物的体验感、获得感。

  三、申报材料

  请各市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商务厅市场处(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817房,纸质1份、电子版光盘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认真选取项目,优先支持改扩建乡镇商贸中心,优先支持打造连接镇和村直接的物流配送网络,优先支持重点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确保优质产品和服务顺畅下沉至农村地区,确保各项目以点带面、形成体系,推动县域整体商贸流通水平的提升,避免各项目分散开展,单打独斗,难以体现县域整体商贸流通发展。具体项目的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由各地市负责。

  (二)在谋划阶段就要高度重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按照“总体谋划、分批推进”思路制定工作计划,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应有实质进展,不宜将项目建设工作积压到支持期末。做好项目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核定符合支持范围的事项,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经得起检查。

 

  附件:1.项目入库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3.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示例

            4.《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广东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