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5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推广的技术成果必须来源于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优先选择2016年以来的科技成果。标准化示范项目选择依托2个以上已颁布的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我省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优先考虑在科技推广体系健全、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国家林业局已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产业基地、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项目。尚有中央及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正在实施的主持人不得作为本次项目申报的主持人(2019年底到期项目主持人不在此列)。原则上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超过3个。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面向我省林业主导产业、重点工程、“一亩山万元钱”及精准帮扶等,重点支持淳安等26个加快发展县,大力发展富民绿色产业,通过成果转化示范能形成区域主导产业,一乡一品,加快支撑推进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按所附格式(附件1)要求编报,一式10份,同时填报《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以上材料(含电子版)请于11月21日下班前报局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文福,0571-87399148。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浙江省林业局1420室。

 

  附件:1.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docx

     2. 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