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工业、服务业、工程建筑等领域的企业或组织(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建立完善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经济效益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5.近三年以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近三年以来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2020年度(第七届)》(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栏中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网址:zjj.fujian.gov.cn),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五份)。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五份)。
4.近三年(2017~2019)的纳税情况(一式五份)。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或组织近三年(2017-2019)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三份(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17-2019)年度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即可)。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8万字)。
7.请将与本企业或组织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填入附件1,另页一同上报。
8.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了解申报企业或组织社会满意度,申报企业或组织要提交专业机构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企业或组织根据产品或服务特点选择相应表格填报,中间产品/主要服务政企客户的按附件2填报,终端产品/主要服务公众客户的按附件3填报,填报的表格另页一同上报。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企业或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简装即可),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ord2003版本)U盘一份。
(三)其他申报事项
1.申报企业如果以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省内所有子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17年以来出现年度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母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尽可能完整填报。
四、评审标准
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卓越绩效经营理念。要认真总结历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验,严格按要求做好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会同当地工信等部门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要加强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具体指导,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企业,要有针对性进行跟踪指导。请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申报工作的指导。
(三)严格审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当地工信部门,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办法》第九条)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和海关部门的意见。
对不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自2017年以来出现年度主营业务亏损,以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不明显、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未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撰写、存在明显差距的,不予推荐上报。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和当地工信部门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省质评办,并上报其他有关情况,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附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本市申报企业或组织汇总表(见附件4)、本市申报企业或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5)。
对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省市场监管局将作退件处理。
(四)严肃纪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奖原则,参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肖湘华,电话:0591-87580120,电子邮箱:423821906@qq.com,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管局1003室,邮编:350003。
附件:1.与本企业/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2.中间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服务政企客户社会满意度专业机构测评用信息汇总表
3.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服务公众客户社会满意度专业机构测评用信息汇总表
4.设区市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5.设区市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