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巩固坝区农业产业发展成效,推动坝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坝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促进坝区农民持续增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4号)《关于调整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产值奖补核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74号)《贵州省坝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8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坝区产值奖补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坝区产值奖补申报范围为省级2020年开展基本信息核实并通过技术单位审核的坝区。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坝区从事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营业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
2.2020年,申报主体在单一坝区发展农业产业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土地流转(入股)率60%以上,且2021年继续在该坝区从事规模化农业生产。
3.可申报的产业主要有蔬菜、食用菌、草本中药材、优质粮油烟、“稻+”等适宜在坝区发展的种养业。“稻+”指在稻作等生产基础上,养殖鱼、虾、蟹等综合种养模式。畜牧业不纳入坝区产值计算。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产业类型必须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相关要求。
4.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县域不同坝区发展农业产业,且都达到申报条件的,可一并申报;在不同县域发展农业产业的,分别向坝区所在县申报。不接受两个以上经营主体联合申报。
5.获得上年度坝区产值奖补资金的县,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奖补资金全部拨付至申报主体。
(四)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按《贵州省坝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种植粮食作物超过坝区农作物总面积30%以上的,产值奖补基准线下调1000元。
二、产值计算方法
(一)坝区总产值按自然年生产的各类农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为测算依据,各类农产品产值合计数即为总产值。亩均产值=总产值÷申报主体经营的耕地总面积。
(二)农产品产量测算周期按一个自然年进行计算,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出的农产品。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乡镇初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写《贵州省2020年坝区产值奖补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坝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印证资料包括经营资质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生产经营规模资料(土地流转合同或入股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生产现场图片等)、农产品产量产值印证资料(含农产品销售数量、单价、销售额、销售对象等信息的台账,体现坝区农产品销售收入的销售发票或银行对公账户收款记录)。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算确认平均亩产值,填写《贵州省2020年坝区产值奖补申报汇总表-县级》(见附件2),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与县级财政部门拨付上年奖补资金相关凭证,一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县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后,填写《贵州省2020年度坝区产值奖补申报汇总表-市级》(见附件3),并附件1、2及印证资料呈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核定。
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各地申报情况,抽查检验,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级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各地申报奖补资金总量,研究确定坝区产值奖补资金兑现方案,下达奖补资金。
四、申报要求
(二)印证资料务必完整。申报主体须提供其经营资质、生产规模、农产品产量和经营收入等资料,县级需提供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获得上年度坝区产值奖补资金的县需提供拨付资金至原申报主体的银行流水或转账凭证。申报主体填报的产值数据必须与产量、销售单价、种植面积、土地规模相印证。销售台账体现的收入必须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银行对公账户收款记录加以印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抓好产值奖补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坝区产值奖补资金,保证产值奖补支持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扶持导向作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履职尽责,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要认真审核产业类型、产量、产值等数据,要核实印证资料、核查数据来源,把关数据逻辑性和印证资料完整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印证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认可;对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四)规范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坝区持续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生产,资金支出方向为所在坝区土地流转费用支出、新增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与坝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重叠)、生产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农用物资购置等。获得产值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编制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州)于12月6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资料扫描件,同时提供附件2、3的excel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龙清华、汪照 联系电话:0851-85861720
邮 箱:sbqb2020@163.com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