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经发〔2022〕3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一季度 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1号)及《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岚经发〔2022〕29号)要求,为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现将2022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现价同比增速6%及以上、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企业满足以上条件(一)或者(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一)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增量部分,500-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 (二)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产值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三)2022年以前纳统但2021年一季度产值为0的符合条件企业,按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产值增量给予每增1000万元0.5万元奖励。 (四)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区经发局工信处(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运营中心7号楼9层910,联络人及方式:李婧娱0591-23163124)。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一)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申请表(附件1); (二)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的2022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三)承诺书(附件2); (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不与其他省级政策资金排重。 (二)企业产值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1. 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申请表 2.承诺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 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备注:奖励类型1,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值奖励。 奖励类型2,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 奖励类型3,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库企业奖励。 附件2
承 诺 书
1.本单位郑重承诺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单位自愿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金融局申报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并提供资金拨付相关资料,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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