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济南、烟台、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和优秀研究成果,择优向全省推广宣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保护传承案例、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案例。
(二)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优秀研究成果。在保护传承中,经科学分析和研究,总结形成的保护传承理论和实践,主要包含优秀论文和关键技术应用。
二、案例类型和成果要求
(一)优秀保护传承案例。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为案例对象。申报案例应能够较好地保留历史风貌、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等历史环境要素,较好地保持传统功能和活力,较好地传承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
(二)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案例。以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为案例对象(文物建筑主要包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申报案例能够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进行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使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价值得到充分挖掘,社会效益显著。
(三)优秀论文。论文选题方向: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构建;文物保护理念、技术和方法总结、提升和创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方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领域数字化技术应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
(四)关键技术应用。在历史城区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防灾减灾技术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适应性改建与提升、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动态监管、以及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应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或技术导则,并开展了应用。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和提报要求
1.示范案例的申报主体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保护的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
2.优秀研究成果的申报主体为论文作者或关键技术应用负责人。
3.与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有关的案例和论文、关键技术应用等,需经设区市名城名镇名村或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4.与文物建筑有关的案例和论文、关键技术应用等,需经设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5.申报主体为省属高校或研究机构,或申报人在省属高校或研究机构工作的,申报成果经本单位同意后,可直接报送。
(二)申报材料
1.每个案例或成果均需填写《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申报表》或《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优秀保护传承案例、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案例,每个案例需提供10-1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需图文结合,详细介绍案例保护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更新利用情况,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
3.申报优秀论文,需提供完整论文成果。论文结构包含标题、作者、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或注释等,字数一般应在2500-4500字。已在正式期刊发表过的论文,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4.申报关键技术应用案例,需提交技术成果或技术成果演示PPT、视频等。
5.申报材料为电子材料,表格为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PDF文件。
(三)申报数量
1.各设区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或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典型案例和优秀研究成果申报汇总,并按数量要求择优报送(附件3)。
2.有历史文化名城的设区市申报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项。其中,名城名镇名村或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报送数量不超过7项,文物主管部门报送数量不超过5项。
3.无历史文化名城的设区市申报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其中,名城名镇名村或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报送数量不超过4项,文物主管部门报送数量不超过4项。
4.每所高校或研究机构申报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四)评阅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或评阅论证,确定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和优秀研究成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各地要根据截止时间统筹安排申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例或成果提交至报送材料邮箱。
联系人:王卫,电话:0531-51765173。报送材料联系人:董悦,电话:0531-51765571,报送材料邮箱:fzylhq@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成果申报表
2.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
3.示范案例和优秀研究成果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