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中共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计发〔2019〕31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创新药、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及新上市药品的挂网采购,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不属于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开招标目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申报。

1、2015年11月13日以后,国家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批件日期为准)。

      2、在《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版)》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内,但未纳入《贵州省2015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

      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中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为第一类、二类、四类的新药。

      4、国家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第1—12类、14类治疗用生物制品;第1—7类中药。

5、纳入优先审评审批、临床急需目录的药品(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挂网规则

创新药、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批准上市药品采取直接挂网的方式,企业申报时提供全国各省执行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供各议价采购联合体议价时参考。

三、申报方法

(一)2015年11月13日以后,国家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须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新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照2018年8月《关于开展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和创新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递交过材料的药品,需按本次要求重新申报。

(四)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的药品暂不接受申报及评审。

(五)逾期未申报的药品,视为不参加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四、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4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地址

申报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130室(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联系电话:0851-88309656 0851-85972285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