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统计职〔2020〕2号

 

各市(州)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9号)相关文件精神和评审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并在我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成绩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递交评审材料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纳入评审范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成绩符合“三州”(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双定向合格线的,纳入评审范围,评审结果仅在“三州”有效。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精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组织

  (一)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职改办)设在四川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日常工作。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负责。省统计职改办负责组建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二)根据有关规定,评审工作遵循统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的原则,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业绩成果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省统计职改办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州)人社职改或主管部门审查、省统计职改办复审、高评委会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的流程开展评审工作。高评委会评审环节将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论文答辩、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进行。评审期间邀请省统计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审结束后,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在四川省统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统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参评材料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参评者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非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非离退休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参评者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专业科目学习应提供2018年以来的学习证明。

  (八)具备下列第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第一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第二项: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上述三项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9份,其中2份为原件(即加盖有鲜章的材料),其余7份可以为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查人须在材料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须知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统计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从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2020年度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经高评委会研究,为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能力素质,鼓励各申报人员取得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证书。

  (三)考核。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不得申报或者须延迟申报的有关情形。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自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的受处分者、受处罚者,受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不得申报。

 

  五、参评材料报送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律按照属地原则交市(州)统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四川省统计学会(四川省统计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兰想,电话:028-87040980。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模板)

  

  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