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专发〔2021〕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3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1.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2.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3.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生物医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新材料与新能源、农业、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辐照、天文、古生物、物理、数学。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时间:7月6日—7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注册登录、填报信息。申报人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实名注册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照片。

2.申报人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在成功提交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建议于7月15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3.工作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业绩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建议在7月22日前完成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意见,在申报信息表和公示材料上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在7月26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逐页拍照上传系统,并点击确认申报信息后,等待工作人员后台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上传和确认操作。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工作单位重新公示后上传系统。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5.“直通车”推荐。申报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职称评价的,应于7月29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报送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委会进行推荐。

6.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申报系统“我的申报状态”提示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三、答辩及后续流程

(一)答辩评审

“直通车”及高、中级职称评审需进行答辩。答辩拟定于10月开展,具体安排详见申报系统中的报名须知或短信通知。全部评审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分批次进行公示,全部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进行复查。经查证属实影响评审结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获取电子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制发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获取下载。

四、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职称申报系统同步升级改造。请申报人重点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的时间,以免影响顺利申报。

(二)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上传公示等材料,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

(三)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不设现场审核(“直通车”除外)。

(四)现场答辩拟定于10月开展,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前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务必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现场答辩相关准备。

(五)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六)补充资料填报。申报人需要在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注明从事工作性质(“基础研究工作”“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

(七)咨询电话:82003359,88827138,88828948,55577983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docx

2.各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一览表.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