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根据《通知》精神,今年我省可最多推荐11个项目申报中国专利奖,其中9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名单见附件2)。
3.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二、组织推荐
(一)推荐渠道
1.9项发明、实用新型参评专利从2019年度我省获得专利发明人奖专利发明人自荐的专利,获得专利奖一、二等奖的专利中遴选产生。由获奖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自愿申报,经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2.2项外观设计参评专利,由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推荐;
3.自201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4.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在已获奖名单外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二)推荐程序
1.市州推荐参评专利,由我局遴选产生推荐专利,并在我局网站公示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院士推荐项目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请于2020年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核公示后,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材料报送
(一)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①每个推荐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20121002****.*”内部存放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授权公告文本;②申报书为Word2007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20121002****.*+申报书”;③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附件要制作目录)。例如“20121002****.*+附件”;④授权公告文本为PDF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作为文件名。例如“20121002****.*+授权公告文本”。
(二)市州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4);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①每个推荐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例如“20121002****.*”内部存放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授权公告文本;②申报书为Word2007文档格式,从国家知识产权网站下载后未更改格式,以“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例如“20121002****.*+申报书”;③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附件要制作目录)。例如“20121002****.*+附件”;④授权公告文本为PDF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作为文件名。例如“20121002****.*+授权公告文本”。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届专利奖评选工作,配合做好推荐组织工作,用足、用好各种推荐渠道及名额。同时,加强对申报单位(人)的业务指导,提高推荐质量。请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2.纸件和电子材料分别以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凡材料不符合或逾期(以发件日为准)报送的项目我局不予受理。
3.《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0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未尽事宜请与省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杨海冰
联系电话:0931-8533597 传真:0931-8533597
电子邮件:610338373@qq.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09室
邮 编:730000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