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林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林草品种审定申报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2〕1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草品审秘〔2022〕2号)要求组织申报。该通知文件和申请书等电子版可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lczms.html)下载。

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在全省气候、土壤等条件具有代表性的至少3个地点进行了严格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种子或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1.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区域(引种)试验情况:主要描述申请品种何时开始进行区域化试验、区域化试验具体的地点、每个区域化试验点试验时间、规模、参试的品种数量、对照品种、怎样进行试验设计和数据调查与分析、有无采用特殊的栽培管理措施等。

2.区域试验证明表。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应提供至少3个区域试验点数据。

3.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4.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经济林品种需附有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品质鉴定材料。用材林品种需附有申报品种及对照品种材性鉴定材料。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通过省级认定的林木品种有效期届满后重新申请审定的,应附原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通过科技鉴定或者有关奖励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委托书。

三、省级草品种审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内的,经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一致,与已审定的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草业生产及生态修复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3),填写时可参考《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4),并附以下材料。

1.品种报告。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转基因品种须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并附许可复印件。申报“地方品种”的需要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由种源地市级林草种苗管理机构审核签章)。申报“野生驯化品种”的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由种源地市级林草种苗管理机构审核签章)。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2.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报告。申报品种用途为观赏草、生态修复用草、能源草的区域试验报告可以是自行开展的区域试验;用途为牧草和草坪草的区域试验报告应以国家或省草品种区域试验结果为基础撰写。区域试验报告,要详述区域试验点数、规模、设置地点及试验时间主要描述申报品种何时开始进行区域化试验、区域化试验具体的地点、每个区域试验点试验时间、规模、参试的品种数量、对照品种、试验设计和数据调查与分析、有无采用特殊的栽培管理措施等。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对照品种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登记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和野生驯化品种的,品种比较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或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年限要求一年生品种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多年生品种不少于3个生长周期。

3.区域试验证明表。自行开展的区域试验需要填写此表,应提供至少3个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4.分析鉴定报告。以品质或抗逆性状为选育目标的草品种在申报审定时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品质分析或抗逆鉴定试验报告。

5.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6.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四、材料提交

申请人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申请书(Word版本)、全套申报材料(PDF版本)一并提交到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待初审和现场查定结束后,重新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原件2份)和全套申报材料(PDF版本)。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内容为申请表第一页,封面颜色林木品种为白色、草品种为绿色;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人。申请书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品种名称)叶(花、种子、某县试验田等)。

五、现场查定

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申报人有义务通知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于申报品种特异性显著时期前往区域试验点进行现场查定。因申报人原因未能进行现场查定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六、其他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林草品种审定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多策并举,加大乡土树种、草种、经济树种、碳汇树种的品种选育工作力度,为绿美江苏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市林业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考察区域试验现场,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联系人:黄金勇、刘海一;电话:025-86275422、86275434;电子邮箱:297049809@qq.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22号;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3.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

           4.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022年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申报附件材料.docx

               

江苏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