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1〕6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号)文件要求,将于近期组织集中受理全省新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4日—11月30日。
(二)受理方式:省医疗保障局受理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市州医保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市州医保部门初审、汇总后报省医疗保障局。
二、申报范围和材料
(一)申报范围:全省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申报。
(二)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诊疗技术规范。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规范中文名称、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3.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许可证等。
4.经权威部门签署的临床成果鉴定和临床疗效证明或国家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5.外省市已公布立项的,应提供文件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全国首创除外)。
6.省级及以上医学学科专业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和伦理性,以及开展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等论证评估意见。
7.申报单位开展该项目所具备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以及向卫健部门申报临床医疗技术备案的资料。
8.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受理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需提交一份加公章的纸质件和PDF版电子扫描件(新增项目申请表还需提供word版),若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件为准。
(二)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以及规范。凡未按规范要求填报的,将视作无效申报材料,不另作通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