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外字〔202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农业贸易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重要作用,推动农业贸易提质升级,农业农村部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国贸基地”)认定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2年全国继续认定100个左右国贸基地。基地申报主体有两种:一是市场主体自主建设的基地,二是政府主导的跨村跨镇跨县的区域性基地。申报类型包括生产型、加工型、贸易型和服务贸易型四类。已纳入2021年国贸基地管理体系的基地,不占用我省2022年指标,需按程序一并报送材料,参加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分别推荐1个基地,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附PDF格式电子文档光盘)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合作处,同时将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sdnydwhzc@shandong.cn。

联系人:秦

电话:0531-51789229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522房间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2〕2号)

      2.《2021年纳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管理体系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