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我省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2020年度江西省数字文化创意设计产业项目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有关要求,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着眼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新兴文化和旅游业态,引导扩大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聚焦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创意、旅游新型业态等重点产业领域给予激励扶持,进一步放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支持内容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包括:
(一)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1.优秀数字文化内容创作开发运营。包括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数字音乐、网络视频、在线演出、数字艺术展示,以及艺术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转化和开发等数字文化内容的原创项目,体现数字文化产业内容、技术、模式和业态创新。2.数字文化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包括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制作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3、引领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文化创意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创产品开发等文化创意在设计、制造、商贸、旅游等实体经济领域的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项目。文化类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旅游演艺项目、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拓展项目等。
(三)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人才培养项目;文化和旅游消费推进和监测平台等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类省级及区域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平台。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文化和旅游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在江西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申请项目应体现正确政治导向和文化方向,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对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
3.申请项目应已立项或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原则上均不低于30%。
4.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个企业集团只能申报2个项目(含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项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申报须经企业集团审核并出具推荐函。
5.获得过江西省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其它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其他文化和旅游单位
1.应具备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
2.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支持国家或江西省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具有创意性的重点旅游项目。
3.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PDF版项目申请文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材料清单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1)。申请文件请按照清单顺序准备,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类型进行申报。地方单位向所在地文广新旅局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和省属国有文化和旅游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直接申报。
2.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旅局收到项目申请文件,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初评(合规性审查和初评要点参考见附件2)后出具推荐函,连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应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凡不按程序越级上报的不予受理。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3.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到各地推荐函和项目申请文件后,组织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含初审和现场答辩环节)。
(四)报送数量
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可推荐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类项目不超过5个,文化创意和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类项目不超过5个,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2个。省直管县(市)可推荐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类项目不超过2个,文化创意和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类项目不超过2个,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1个。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材料通过OA办公途径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紧紧围绕《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以及本地区发展改革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二)各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申报单位指导和项目推荐工作,严格初审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
(三)请各地按要求组织申报,严格把握推荐数量和质量,保证工作进度。超过规定报送数量或逾期申报的,对推荐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匡 恺 0791-88916867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