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及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2022年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库推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紧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重点任务,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支持按照“一城一主题”和“一园一产业”原则,持续实施“百城百园”行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支持科技招商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平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3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重点支持自治区科研机构打造成为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地方科研院所。支持工科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3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我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30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重点开展生物工程、生物育种、人工智能、医学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将开展自由探索和服务广西战略需求相结合,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支持强度:每项不低于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 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 侧重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非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应按1:3配套项目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 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6. 主要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7. 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 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 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 主持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点“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中试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审核推荐
为鼓励各市推动全社会研究投入,对14个市推荐的项目数进行限额: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0.6%(含)以上的设区市,最多推荐不超过5项,0.6%以下的设区市,最多推荐不超过2项。项目推荐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单位行文(行文排序前面的项目优先推荐)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未行文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的“申报业务”栏目,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各设区市科技局或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指标要求登陆系统进行审核推荐。
1. 申报填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绩效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2. 装订和材料接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3. 申报时间及材料接收
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从2022年3月10日至4月5日止,纸质材料寄送时间至4月10日止。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邮编530022;
联 系 人:黄超冠;联系电话:0771—5852295/5892607。
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771—966118。
附件: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4.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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